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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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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就医办理异地备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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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就医办理异地备案登记问题,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,参保人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:1.投靠子女居住的老人、跟随父母生活的子女,由长期居住地居委会(村委会)出具证明材料。2.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以下材料之一:(1)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;(2)务工单位证明;(3)务工地居住证;(4)居住地居委会(村委会)出具证明材料。3.在外地实习(见习)的参保学生,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。4.跟随企业外派劳务人员异地居住的未就业家属,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。5.在统筹地区外突发疾病急诊住院治疗的,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入院记录和疾病证明书,本人提供异地就医情况书面说明。符合异地备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,并填写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登记表》一式两份。 未尽事宜请咨询钦北区医保局:0777-3685306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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